一天猫店铺标错价被薅18万多单 法院:差价较大 可不发货
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,近日,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,涉及18万单超低价进口牛奶订单的履行与否。
2022年9月19日凌晨,品某公司天猫旗舰店的运营人员在推销一批进口牛奶,将店铺内23款牛奶的价格全部设置为不到六毛钱一盒。半小时内就有18万多个订单。其中就包括本案中李某的4个订单。李某的4个订单购买的牛奶分别是原装进口全脂高钙早餐纯牛奶2箱200ml*60盒、原装进口全脂纯牛奶学生儿童高钙早餐奶1箱200ml*24盒、原装进口有机低脂高钙早餐纯牛奶1箱200ml*24盒,原价为433.8元,优惠333.66元,李某仅支付了100.14元,平均每盒牛奶不到6毛钱。
品某公司当日上午9时在天猫店铺首页发布致歉公告,称由于店铺运营优惠设置错误,导致产生大量超低价订单,造成的损失金额也远远超出店铺承受能力,恳请消费者申请退款。9月19日、20日、21日、22日,品某公司多次向包括李某在内的异常订单消费者发送致歉短信,并请求消费者在后台申请退款。
李某不愿意申请退货,坚持要求公司发货,遂将品某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判令品某公司履行发货义务并对四个订单赔偿2000元。
品某公司辩称,按照常理,商家不可能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,因工作人员过失操作而使消费者对商品价格产生重大误解,品某公司请求撤销该订单合同。且公司发现超低价异常订单后,已及时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,并作出撤销订单的意思表示。虽公司没有发货,但已向李某等消费者进行了一定补偿。如要求公司对产生的18万笔订单均履行发货义务,将使公司遭受难以估量的损失,不利于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结合品某公司提交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、税率截图、案涉牛奶历史订单的单价记录等证据,李某购买的价格与成本价、平常销售价相差较大,即便考虑电子商务经营者可能会开展促销活动,也不符合商家的正常销售行为。同时,考虑品某公司在售出当日即电话联系、发布店铺致歉公告、连续数日给消费者发生短信致歉并请求退款等因素,法院认定品某公司错标案涉牛奶价格,属于意思表示错误,品某公司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,同时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,案涉订单价格存在重大误解,李某要求品某公司继续发货并进行赔偿,有违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,遂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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